资质认定评审不符合项案例分析(二)


【案例描述】

某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人员档案中未见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人员进行能力确认的记录;缺少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

【不符合事实分析】

不符合 RB/T 214-2017 中4.1.4条款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条的要求。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此机构虽然建立了人员档案,但是能力确认的内容不全面,不符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规定。RB/T 214-2017 中4.1.4 条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做出承诺,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

【可能发生的原因】

机构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人员能力确认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对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的要求不够重视,未按照要求进行能力确认和签署承诺书。

【解决方案】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上述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并对照岗位要求,对其执业资格进行能力确认。授权签字人和检验人员的能力确认应由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范围应覆盖其被授权的检测项目和领域。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部人员,不包括保安、保洁、司机、厨师等辅助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把好用人关,在人员聘用合同中通过约定或签署声明等方式,其承诺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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