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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9-2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

【概要描述】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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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2021年度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二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注册计量师(一、二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中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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