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评审不符合项案例分析-涉及人员的问题(三)


【案例描述】
某机构检验员杨某被授权操作气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光谱仪,杨某具有气相色谱仪多年操作经验,杨某的岗位能力确认记录中有气相色谱仪的考核记录,但缺少操作原子吸收光谱仪的技能或经验证明,人员能力确认记录无具体内容。
【不符合事实分析】
不符合 RB/T 214-2017 中 4.2.5 条款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条人员能力确认的要求。作为大型仪器的操作人员,未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仅凭借一种仪器的操作经验就授权其操作其他仪器设备。
【可能发生的原因】
机构对于 RB/T 214-2017 中 4.2.5 人员能力确认的要求认识不到位,以至于以偏概全,未对其操作原子吸收光谱仪的能力进行确认(即进行授权)。
【解决方案】
机构应按照 RB/T 214-2017 中 4.2.5 条款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条的要求对人员进行能力确认。杨某被授权操作气相色谱仪和原子吸 收光谱仪,首先根据其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证明其具备操作气相色谱仪的能力,但由于其缺少原子吸收光谱仪的使用经历,应对杨某进行相应的理论和操作方法的培训,并对其进行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考核,合格后进行设备操作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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