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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闻汇总!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

近期新闻汇总!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

  • 分类: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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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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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闻汇总!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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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注:《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详见“找计量资讯”周五新闻发布前两条。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注销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上海埃龙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上述机构所持有的相关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具体见附件),现将注销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及相关标准物质予以公布。

注:《注销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机构名单》详见“找计量资讯”周四新闻头条。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突出计量惠民的基础作用,从民生计量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民生计量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找准痛点、疏通堵点、消除盲点、解决难点,加强民生计量监管,保障社会公平,全面提升民生计量总体水平,促进市场计量环境持续优化。

到2025年,计量惠民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民生计量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流程实现优化;计量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作用更好发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省级及以下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90%;计量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推广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为依托的新型智慧计量监管模式;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实现新发展,引导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20万家,培育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群众受益多、社会效益好的诚信计量品牌,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计量安全风险防范更加科学,社会监督作用更加有效,企业计量行为不断规范,计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民生计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深入人心,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 

 

4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强化质量基础和产业应用融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技术资源和力量,面向产业基础和产业链质量,布局一批重点领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公益性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强开放共享、产业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服务产业质量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力争在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掌握质量技术的最新发展方向,突破一批检验检测新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智能化高端检测设备,形成一批重点产业标准及认证方法,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35年,基本建成同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安全保障相适应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体系,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良性发展局面。

 

5关于公开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lixua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农食环检验检测机构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6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奖补1万元!

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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