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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验检测监管,掌握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于2022年1月31日前登陆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直报系统依法、如实、准确地填报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报告。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
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各检验检测机构应继续落实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制度,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二、填报说明
(一)填报路径。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详见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 http://qts.cnca.cn/qts/ )。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个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进行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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