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boxbg

新闻详情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
关于CMA报告是否超范围的认定

关于CMA报告是否超范围的认定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时间:2022-01-0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关于CMA报告是否超范围的认定

【概要描述】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时间:2022-01-07
  • 访问量:0
详情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CMA超范围出报告的认定范畴如何界定?

假如我们公司有CMA资质,在CMA能力范围外出具的报告,只是加盖公司的报告章,未加盖CMA资质章和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情况下,报告中没有备注报告的用途仅作为内部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能不能认定我公司超范围出具报告而进行行政处罚?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同时根据与您电话沟通所掌握的情况,现答复如下: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第九点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但应当在报告中注明“仅用作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用途”。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本号推送的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转载为了免费传播和分享,本号对转载内容真实性不予负责、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联系方式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新发镇工业区
营销中心:
13076707336 (靳少成)
技术中心:
15603661078(潘泽宇)
综合中心:
13603651345(穆江)

公众号

欢迎关注我们的官方公众号

公众号二维码

联系方式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版权所有:哈尔滨永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哈尔滨  黑ICP备2021000705号-1